大家好 发表于 2016-10-26 1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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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工人讨债不成,私自扣押了工地上的铲车。哪里晓得,这个铲车根本就不是老板的。昨日,江津区警方通报了这起盗窃案。

从今年4月开始,胡图(化名)在江津某小区建筑工地打工,半年来只得到少量生活费和零用钱,并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胡图见该工地外一直停着一辆铲车,以为是老板黄某的,便产生了盗窃铲车抵工资的想法。10月4日晚,胡图邀约好友张某将铲车偷走。

让胡图意想不到的是,他偷走的铲车根本不是黄某的……10月16日,民警在九龙坡区含谷镇将胡图抓获,找回被盗铲车。经查,胡图今年4月至9月在江津某小区建筑工地打工,工地老板黄某拖欠其两万多元工资,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如今胡图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没想到讨薪不成,反而犯了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张功波 邓沛鑫

律师说法

留置债务人财物

这种情况不算盗窃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敬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斌分析,在民事生活中,难免出现私力救济的情况,比如先行扣押、自行留置对方财物抵偿其债务等方式。但法律规定,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才可以私力救济。如私自取回的东西与原来债务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盗窃。比如卖一辆挖掘机给他人,对方没给钱,卖方未经允许把挖掘机运了回来,这不会被认定为盗窃。

如果取回或者扣押的东西与原本的债务没有关系则涉嫌犯罪。如因为借贷关系获得的债权,对方迟迟不还钱,债主可以起诉到法院,但不能私自扣押对方财物抵债。因此,上述案件中即便偷的铲车是老板的,胡图也涉嫌盗窃。

唐斌提醒,工资遭拖欠后,正确的维权方式是找到劳动仲裁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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