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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共有两人,一人负责驾驶电船,一人站在船头用鱼舀子不时从河里舀起被电击晕的河鱼,而更多的小鱼却被电击而死,随着河水漂去。附近的村民介绍,近段时间该河段电鱼船十分猖獗,白天晚上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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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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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既然是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保护好我们的渔业资源。
(来源:@江津区广播电视台) 没人管,看得淡,江津电船太猖獗 长江头,天天晚上都在电鱼 关键在于执行 电鱼可耻,抓到杀 不久将来,鱼将象恐龙一样岀现在我们后代心里。 可以理解成某些江津人的可耻行为 畸形消费,河鱼太贵。。。 你让鱼断子绝孙,小心报应啊。。。 有谁愿管,管了这方面能出政绩吗?现行体制下,在段时间内电鱼、捕鸟等破坏生态的行为是不会得到彻底整治,电鱼、捕鸟等行为也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失去了才知道可贵”时才会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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