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重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交通委联合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从12月起,车窗抛物罚款200元记2分,还要公开曝光。同时,市民举报后,一经查实,将有50元奖励。
多个部门联动
为了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昨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交通委联合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
从12月至明年2月,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交通委联合对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最高罚款50元举报有奖
在专项治理期间,市政部门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对机动车乘坐人“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2分。
市市政委牵头建立“车窗抛物”专项治理举报平台,凡市民举报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按50元/例予以奖励。市民可通过12319热线电话、举报邮箱jjcclj@163.com等进行投诉反映。
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市民在举报时需要注意,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举报线索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的过程全貌,具有明确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以及车辆牌号等有效信息。举报人提供的同一案例视频需要保持连续完整,能够反映“车窗抛物”的全过程。
市政部门还将会同公安交巡警、路政部门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执法行动,兵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车窗抛物”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
对于违反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巡警、交通、市政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扩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震慑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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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垃圾多为纸巾矿泉水瓶烟蒂
去年11月,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市民可以拍摄行(乘)车时乱抛撒垃圾行为的视频,就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早在2014年11月20日,渝中区市政部门率先启动“关爱环卫工,拒绝窗垃圾”有奖举报活动。截至今年2015年10月底,渝中区共收到广大市民的举报2792件,经审查核实有效举报为1822件,实际奖励金额179400元。在这1822件有效投诉中,已依法查处近千件。
据市环卫局介绍,从收到的举报情况来看,用过的纸巾、矿泉水瓶、烟蒂是车窗垃圾的主要构成。
现场
有车主随手扔矿泉水瓶烟蒂
下午2点,记者在渝北区新南路附近观察半小时,在行车过程中,绝大数车主是没有随手往车窗外乱扔垃圾的,仅记录下两起随手扔垃圾的行为。2点10分左右,一辆红色轿车经过,车主随手将空的矿泉水瓶扔在了中央隔离带的草丛中。2点25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的副驾驶将烟蒂扔了出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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