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2013 发表于 2017-3-6 22:33:53

19世纪,汽车在英国开始流行。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机动车法案》,其中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由3个人驾驶,其中一个必须在车前面50米以外做引导,还要用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并且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英里(每小时6.4公里)。

后被人嘲笑为《红旗法案》。这部法案直接导致一个结果:
让汽车等于马车,也扼杀了英国在当年成为汽车大国的机会,随后,汽车工业在美国迅速崛起。

1895年,整整耽搁30年后,红旗法案被废除。

这部奇葩法律的出台,完全是当时作为既得利益阶层的马车制造和运营商们的杰作。

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决不是特例。

在美国,也有相类似的事件发生:

150年前,在美国流传出一篇奇文,这篇文章的标题叫《蜡烛制造工匠的请愿书》,代表蜡烛、灯蕊、灯笼、烛台、灯台、灯罩、动物油、树脂、酒精生产商向政府和民众呼吁,重开1845年和1851年大英帝国已废除的窗户税和玻璃税,禁止太阳入屋,以保证他们所在的照明行业的利益。在石油还没有大规模开采之前,这些产业曾主宰着城市的照明。

当然,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不是太阳,而是当时初露头脚并被公众越来越认可的煤油灯。除了请愿和制造舆论,他们还不断地把因使用煤油灯不当而造成的火灾与损失变本加厉地夸张成缺陷和灾难,以阻止它的流行。

但结果又怎么样呢?有目共睹。

历史曾无数次地将这类开历史倒车的人变成一个又一个笑话。

但却并不妨碍在每一个新生事物面前,总有一些出于既得利益考量或对新发展趋势确实迷糊的人做出各种荒唐事情。比如,与汽车和火车比赛的马车夫;与蒸汽机比赛工作效能的纺织工,以及前文所提到的与阳光和煤油灯较劲的蜡烛商。

而这次胜出的煤油灯,在其后出现的电灯来临时,也干了几乎相同的事情。

连电灯的发明者爱迪生,也犯了几乎相同的毛病,为了捍卫他一手建设起来的直流电照明体系,他不贻余力打压和抵毁交流电体系的发明者特斯拉及其技术,为了增加可怕效果,他甚至发明了电刑椅,还当众用交流电电死一只大象。

可是现在呢?

世界上包括这里的所有江津人几乎家家都是用上了交流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由江津从业者反对,让普通江津人了解过去英国的《红旗法案》

江津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