赑赑 发表于 2017-8-31 15:11:57
明月香山开发商将车库负一楼部分车位(不知是租赁还是卖)给电力公司,用于停员工私家车,负二楼(不知是租赁还是卖)小区里面的商家如电影院、洗脚城和KTV等,在事先没有告知小区业主的情况下。导致小区业主入住率还未达到100%的情况下,车位就已经不够停了。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但是明月香山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管,都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只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将小区车库优先租用给其他单位。希望此事有人能管一管。善良正直一国民 发表于 2017-8-31 23:11:18
关键是电力公司租车位的钱是谁出?有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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