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新调整,看看涨了多少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根据今冬明春上游企业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按照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今冬明春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7〕184号)精神,统筹考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重庆市结构气的清算,此次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统一抵扣0.05元/立方米。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 /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车用CNG按重庆市统一规定执行,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4.85元/kg)。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按重庆市统一规定从2017年12月20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执行。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17日
来源江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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