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居住证 江津设两处受理点
江津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昨日,笔者从区委统战部获悉,我区申请办理工作也将全面展开。
据介绍,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区公安局户政大厅和双福派出所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务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以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快速核验,方便使用。
江津区受理点及咨询电话:
区公安局户政科大厅 023-47529638
双福派出所 023-472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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