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r似醉非醉 发表于 2018-12-10 09:28:57

江津区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抓紧机会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从江津区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仍在岗的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 招聘原则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单位及人数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江津区从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14:00-17:00。(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人事考试中心。(三)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江津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3)2寸免冠登记照1张。(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四、考试(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笔试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会议室(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量化计分,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五、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六、公示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等。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八、纪律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九、其他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风过云不飘 发表于 2018-12-10 11:00:18

报名到考试就一天,厉害了

知猪侠AJ 发表于 2018-12-10 11:01:05

感觉入社会乐了就错过了考试的最佳时间

机械诗 发表于 2018-12-10 11:01:21

哎,考不起哦

闲置的希望 发表于 2018-12-10 11:01:50

现在上班了真的不能静下心来看书了

闲置的希望 发表于 2018-12-10 1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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