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上将 发表于 2018-12-19 18:27:21

津城这两条路上,车辆竟成群结队公然逆行?!注意!将开展严查!

案例回顾
      12月6日19时许,游某(女,27岁)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客运中心逆向往紫荆花园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路口处,正准备左转时,与罗某(男,45岁)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游某受伤,两车受损。



      双方驾驶员于昨日来到交巡警支队处理事故的后续事宜,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双方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游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员罗某负次要责任并无异议。对于这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游某如是说:
https://v.qq.com/x/page/z0815mbb3ny.html

      小编平日从游某所说的路段经过,偶尔是可以看到有电动车或摩托车逆行。但该路段的逆行现象真有游某所说的那么严重吗?我们专门到指挥中心调取了下班高峰期的监控视频。
https://v.qq.com/x/page/x0815bmsxd5.html

短短3分钟,竟有9辆电动车、摩托车逆行经过此处。另外,我们还了解到,不远处的津一中客运中心校门外,有不少小车逆行。我们同样查看了监控,这次我们选择了上班高峰时段,3分钟之内,有3辆小车逆行通过此处。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看清楚逆行状况突出的路段,小编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 刘翊一起来到了现场。
接下来就有请刘大队为我们带来现场报道

https://v.qq.com/x/page/z0815xd6pqb.html

      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逆行可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逆行可处扣3分,罚款200元。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管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qusr16155883 发表于 2018-12-19 21:51:49

使劲罚!

天骄 发表于 2018-12-19 23:44:59

逆行凭撒子不是全责?就因为她是电瓶车?
就是因为机动车有保险,所以必须要分担点“责任”?
什么时候才能真正依法治国,而不是这样“和稀泥”执法?
什么时候电瓶车和行人才能纳入交规管理?
这个国家难道真的是“我违法,我骄傲?我穷,我有理?”
有时候真的不怪老百姓没有素质!
自从“独尊儒术”,这个国家就再也没有“依法治国”的基因了!

兰色海洋 发表于 2018-12-20 01:10:38

天骄 发表于 2018-12-19 23:44
逆行凭撒子不是全责?就因为她是电瓶车?
就是因为机动车有保险,所以必须要分担点“责任”?
什么时候才能 ...

就是,完全就是乱整

LZHEI0 发表于 2018-12-20 11:43:22

这个是干嘛啊

我叫倪狗斌 发表于 2018-12-20 11:43:51

是要规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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