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际之雨095 发表于 2018-12-29 20:42:47

【江津区科委】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的通知●补助标准●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按其实际支出金额的2%-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平台建设运行补助:      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企业研发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3.企业及产品认证补助:   对新获批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新产品,并且该产品本年度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4.专利保护补助: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欧美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的50%给发明人。
5.核心技术成果及转化补助   对引进、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6.其他补助:      对在江津区申报纳税的且当年有授权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项目主研人员),给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江津区级留存部分的100%补助。
       对通过江津区申报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研人员给予国家津贴的1:1配套补助。

01一、申报对象在江津区内注册且符合《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17〕1号)规定的组织。
02二、申报范围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研发准备金补助;
2.创新平台建设运行补助: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庆市级研发机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平台运行补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3.企业及产品认证补助:新产品、增值税补助;
4.专利保护补助: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欧美日韩授权发明专利、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2018年上半年已经申报过的除外),专利质押贷款贴息;
5.核心技术成果及转化补助: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1000万以上、500万以上的补助,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国家科学进步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技术进步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6.其他补助:个人所得税补助、国务院特殊津贴。
03三、申报资料(一)必备资料

《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二)项目资料
按照《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1号)、《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府办发〔2018〕63号)要求提供的各类补助项目的佐证材料。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研发准备金资料:需提供重庆市新增研发投入补助文件及进账单。
2.创新平台建设运行补助
(1)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庆市级研发机构:需提供相应认定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需提供市级及其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依据,三证合一,建设项目审计报告等资料。
(3)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合同、成果证明等证明材料。
(4)创新平台运行补助:需提供市级及其以上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当年研发成果、研发人员连续三个月以上工资表、项目立项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凭证、采购设备金额票据及区经信委出具的未享受该“设备补贴”证明。
3.企业及产品认证补助
(1)新产品:需提供新产品认定文件、证书、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产品销售发票(每个新产品200万以上)等证明材料。
(2)增值税补助:需提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协议,新产品认定文件、证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产品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4.专利保护补助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欧美日韩授权发明专利、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明细表、专利证书第1页和第2页复印件。
(2)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供在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及按期付息的证明。
5.核心技术成果及转化补助
(1)引进的各类人才,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1000万以上、500万以上:需提供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应资质证明,以及与我区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凭据,税务部门出具该人员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产品的年销售收入证明。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国家科学进步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技术进步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需提供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有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通过江津区推荐上报的各类科技奖项。
6.其他补助
(1)个人所得税补助:需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参与项目研究凭证等证明材料。
(2)国务院特殊津贴:需提供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和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证书。
04四、申报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31日。
05五、其他事项1.所有资料上报一式一份纸质件。
2.装订顺序:封面、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证明资料、创新平台建设运行补助证明资料、企业及产品认证补助证明资料、专利保护补助证明资料、核心技术成果及转化补助证明资料、其他补助证明资料,项目资料之间用彩页隔开。江津区“创新激励扶持补助”单位账户信息登记表不装订在资料中。
3.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补充。
4.收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272号紫荆商务大厦4楼江津区科委科技发展科。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来源#重庆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卓玛牦牛肉 发表于 2018-12-30 00:27:15

必须要赞

168168 发表于 2018-12-30 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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