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_stephan 发表于 2019-1-2 13:57:13

啥子时候几点钟的事情哦

qd没商量 发表于 2019-1-2 18:33:57

不得行,不能惯坏了那些人,错就是错,必须赔,不能让有理的人流血又流汗,就到法院起诉啊,不就是时间长一点个嘛,要的就是真理!

江津人2010 发表于 2019-1-2 19:42:39

还有这种事,把这事反映到阳光重庆公众号上面去。

卓玛牦牛肉 发表于 2019-1-3 02:28:18

总有讲理的

天骄 发表于 2019-1-4 21:41:45

狗屁法律~
你就不该签字,等他的车被扣着~~
你不签字他车子取不走的!
你现在车子自己掏钱修了!
他们分钱没出把车子取回去了!
下次他们还逆行、还耍横!就应该去法院告他,让他赔偿损失。
他不赔就让他上法院失信名单,
这个要开始联网了。
以后总有他后悔的时候!

240451426 发表于 2019-1-5 18:29:22

第一你有时间没的,第二有钱没的!如果过舍得花时间,舍得花钱,对方如果是踏板型电瓶车,你就要求交警做鉴定,鉴定这个车到底属于自行车还是机动车,再我影像中踏板型电动车没一个是合法,都是超重和超速。超重超速后就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你懂得!
我看了你的文章,我估计要不对方找了人或者有熟人所以才把电动车还给了对方。我建议你打一下重庆交巡警总队电话投诉一下,尝试走一下纪委!前提,你的证据必须充分证明对面电动车逆行!

天骄 发表于 2019-1-6 13:12:00

240451426 发表于 2019-1-5 18:29
第一你有时间没的,第二有钱没的!如果过舍得花时间,舍得花钱,对方如果是踏板型电瓶车,你就要求交警做鉴 ...

这位老兄说得在理!
臭毛病不能惯着!!
既然你都花了那么多钱了!
就去重庆投诉,然后要求鉴定!
保管好你的行车记录仪的证据!
给它们弄成无证驾驶,让他吃几天免费饭!
不蒸包子争口气!!!!!
不要相信什么以德报怨!!!
吃了你的就要让他双倍吐出来!
这个走法律程序,主要是花几趟跑路的钱和时间!
不然想起就闹心,少活好多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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