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爱好”,江津小伙子居然被判刑了?
赵某某
在江津一家企业上班原本也是事业顺利,家庭美满
没曾想,却因在个人“爱好”上没把握好分寸,触犯了刑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到底是什么“爱好”改变了赵某某的生活轨迹呢?
案件回顾
对枪支的痴迷,是从小开始的
原来,赵某某从小就对枪支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天,他在上网时,发现了一个枪支类的论坛,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他在逛论坛期间,看中了一把火枪,于是他便通过网络渠道,用隐蔽的方式,分3次购买了枪支配件。2016年,他还组装过一支气枪,并为其安上了瞄准器、消声器等。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其实,赵某某知道自己拥有枪支是违法的,也担心自己的行为暴露,因此,在每次购买枪支配件后,都会将自己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订单记录一并删除。组装完成后的枪支,赵某某就一直将枪支藏匿于办公室内,并未使用。
本想瞒天过海,但纸是包不住火的
2017年12月18日,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接到枪案协查线索后,依法通过电话传唤赵某某,赵某某在接到电话后,便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组装成一把火药枪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上交了疑似气枪一把、疑似火药枪一把、疑似火药枪子弹二十二颗、枪支配件气阀一个。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赵某某持有的疑似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
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枪支,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对赵某某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鉴于被告人赵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二、扣押在案的枪支、火药枪子弹、枪支配件气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链条http://bbs.e47.cn/source/plugin/csdn123_news/display_picture.php?url=https%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Msteice2lYXtdP9icTlEX0T5ckFZoXiaibSgRyBtZvxwibBAKIkH4P0m0yXabm5gXglfeAGlm67PHW7jyS00MibYws0Q%2F640%3Fwx_fmt%3Djpeghttp://bbs.e47.cn/source/plugin/csdn123_news/display_picture.php?url=https%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Msteice2lYXtdP9icTlEX0T5ckFZoXiaibSgIpw4N3RJXvaOG08R0oTvKUZKWPngibZmQhekOrmtLHiaklyvVF8Wa3OQ%2F640%3Fwx_fmt%3Djpeg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表示,每个人难免都会有些兴趣爱好,这是好事,可凡事都得掌握分寸,因为很多事情一旦跨越了边界,就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赵某某明知普通人拥有枪支是违法的,但是因为喜欢枪支,就在网上偷偷买了枪支配件组装,最终,失了分寸,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因此,这里提醒大家,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在自己喜欢的事物面前,要懂得控制自己,切莫因一念之差酿成大错,最终,后悔莫及。
哦嚯,遭了!
哎,明明晓得是禁止的 还要去犯 所以,该遭! 引以为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