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何必呢!一个非要超,一个非不让,最终无非是两败俱伤!
1月16日21时许,在江津区珞璜园区茂松转盘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双方驾驶员仍因事故责任争执不休。现场照片是这样的
由于双方说法大相径庭,民警将二人带回大队继续了解情况,并查看了面包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影像。
看了这个视频,小车驾驶员沉默了,与在现场时的状态相比,简直换了一个人,小编似乎听到了啪啪打脸的声音……当然,面包车驾驶员的做法小编也不怎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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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双方都冷静下来后,民警分别指出了他们各自的错误,最终二人协商解决了本次事故。 安全驾驶啊 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啊 稳一点 开车的时候都不注意,事后。。。。 要过年了,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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