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津区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机构改革方案》。2月24日,我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标志着我区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区级党政机构总体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区级党政机构43个。
党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30个。
区政府机构基本情况
区政府工作部门30个: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公室、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区政府主要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
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
组建区水利局。将区水务局、区移民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水务局、区移民局。
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区林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归口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将区商务局的统筹招商引资、招商政策协调、对外招商宣传营销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相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商务局(区粮食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信息化推进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粮食局牌子。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根据镇(街道)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下放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街道)行使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下放到镇(街道)。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将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有机结合,统筹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对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实行机构限额管理。整合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一设置固定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站所。根据镇(街道)发展特点、产业特色等,在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事业站所。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6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市场监管、自然资源2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内综合执法,调整归并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 厘清法律法规授权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区级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细化镇(街道)执法范围和边界,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职责,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协农业和农村、文化文史和学习、科教卫体等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按规定设置。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深化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原则,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实施范围。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能划入执法机构,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实行优化组合,原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重新梳理、界定、规范职责和机构名称;已无公益服务职能的,原事业单位相应撤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不了解 不了解 为人民干实事就行 知道了 不管怎么改,不落本质就行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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