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禁渔期内两男子“顶风作案”, 非法电捕鱼被抓现行
指认电捕鱼工具
指认电捕鱼工具
指认电捕鱼工具
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长江禁渔期,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在长江非法电捕鱼。针对这一现象,连日来,区公安局开展多次突击行动。3月2日,也就是今年禁渔期开始的第二天,两名男子在长江流域石门段非法电捕鱼,被民警当场抓获。3月2日下午,区公安局油溪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长江流域石门段非法捕鱼。民警赶到江边,看见长江中的小岛上有两名男子正在电捕鱼,其中一人背着背篓站在江水里,另外一人提着口袋站在边上。由于通往小岛的道路被江水淹没,民警找来小船划船上岛,这一举动引起了两名男子的警觉,二人便快速走向草丛。民警上岛后,在岛中间找到了两名男子,只见二人穿着水裤空着手,背上的背篓和手中的口袋都不见了。面对民警的询问,二人再三狡辩称只是到岛上游玩。民警沿着两人行走的方向四处搜查,在几十米远的草丛中发现了背篓,里面装着电捕鱼的工具。民警还在距离岛上江边不远的一个水坑里,找到了大量被捕获的鱼。随后,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大量的证据,二人对自己涉嫌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称量,两名男子非法捕捞鲤鱼30条,共计60公斤,其中,最大的一条达6公斤,这些鲤鱼大多都处于产卵期。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非法捕捞危害巨大,一方面,禁渔期也正是各类鱼产卵的季节,通过电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另一方面,非法捕捞还会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破坏长江水域生态平衡。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民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捕鱼。
真的是胆子大 改遭 严惩不贷 一定要让这些人长点记性 :):)真的是醉了 这个怕是要遭几年哦,再罚买几万条来放河头,不然以后钓鱼都不好钓了:@ 顶风作案必须判刑,以示后人。
该罚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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