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楠楠 发表于 2019-3-9 09:50:2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有关规定,为严格执行国家禁渔期制度,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区天然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渔范围:长江干流江津区与合江县交界处至江津区与巴南区交界处,綦河江津区与綦江区交界处至支坪镇王爷庙长江交汇口,塘河江津区与合江县交界处至白沙镇河口村长江交汇口,璧南河江津区与璧山区交界处至油溪镇长江交汇口(含梅江河江津段水域),永川河(榕溪河)江津区与永川区交界处至朱杨镇长江交汇口,笋溪河全河段(含飞龙河、茶坝河等支流)等天然水域。二、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三、禁渔内容:在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禁渔护渔工作。五、禁渔期间,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护渔执法、增殖放流、保护产卵场等活动。六、市场监管、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要配合渔政机构,加强对水上、码头、餐馆以及水产品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七、对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监督举报电话:江津区渔政站85551303(白天),85551307(夜间);江津区市场监管局023-47519300。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的通告》(江津府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萌灬小妖丶 发表于 2019-3-9 09:51:38

可以

贼帅的小乐 发表于 2019-3-9 09:51:46

支持支持

蒹霞梦姐姐 发表于 2019-3-9 09:52:45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啊

魈嚜 发表于 2019-3-9 09:53:29

严格

蒹霞梦姐姐 发表于 2019-3-9 09:53:35

: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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