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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江津区杜市镇湘萍村在8月3日晚上7点左右,行凶者刘某合同一个骑摩托车者驾车到伤者家里行凶,二话不说就拳脚相加,打了一个70多岁的老人,随后逃逸,被害者家属求助邻居打了派出所报警电话,民警出警(在被害者苦苦哀求下才送伤者去医院,),子女赶回家就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当时,时间是晚上11点,民警告知是通知了行凶者8月4日下午3点处理,伤者家属问民警为什么要明天下午才处理,民警告知有一个月的时间处理,当时态度特别恶劣,有动手的迹象,言语间还有点袒护行凶者,有值班室监控为凭据,提醒他(民警)不要这样的态度,可是民警说不怕,我想请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伤者都在医院躺着了,当晚可以不追究行凶者,任其逍遥法外吗?这样处理合理吗?伤者还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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