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r似醉非醉 发表于 2020-4-7 19:09:53

备受关注!江津龙吟一死七伤事故定责出来了,死伤者为一家四代人!

      2月27日12时13分许,在龙吟加油站外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分别是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面包车严重受损变形。巨大的撞击声引来许多围观群众,有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并误传有3-4人死亡。
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事故当天,王某礼(男、45岁)受亲戚王某所托,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后文称面包车)送王某及其爷爷、父母、妻子、儿女从江津城区前往江津区蔡家镇。车辆沿江津区省道107线从李市镇往蔡家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省道107线82KM处(龙吟加油站)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刘某(男,49岁)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后文称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上的所有驾乘人员共8人受伤。其中坐于面包车副驾驶位的王某爷爷(88岁)因伤势过重,于事故当日23时许在江津区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光看现场图就知道当时的撞击力有多大了,货车车头受损严重,面包车外观严重变形,车内一片狼藉。王某的母亲和8岁的儿子被卡在车内,直至消防员破拆开面包车的车门,才将伤者全部救出。

      民警在勘查现场的时候,发现从距离事故路段200米左右,立有一块限速20km/h的交通标志牌。




      但事故现场货车留下的刹车痕迹却有10余米长



勘查完事故现场后,民警调取了加油站的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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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撞,一家四代人都住进了医院,且有一名老人再也无法醒来,事故调查中,我们对货车事发前的车速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货车在事发前的车速约为51km/h,超速155%。
责任判定      在本次事故中,面包车驾驶员王某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经核实,王某礼的面包车准载7人,而事发时车内却有8人,超员1人。虽然超员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但却使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的人又多了1名。
      虽然超速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但在最后,小编想就超速一事再多说几句。在事故没发生前,可能很多人在开车时看到限速标志都会想“啷个限速恁个低哟?!”,可是在事故发生后,您可能就会后悔当时为什么没慢一点。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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