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瓜资源啦啦啦 发表于 2020-6-5 18:44:36

相同地点,相同事故形态,时隔15天,摩托车驾驶员是否该承担全责呢?

                                                                                                   
      5月22日,区交巡警在微信公众号头条推文里讲了一条事故案例——《西江大道上小车撞上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
      据民警在现场观察得知:电动车车行方向与旁边人行横道的红灯是同时亮起的,于是得出了“电动车肯定是在黄灯最后一秒或红灯亮起时通过的停止线”这一结论。电动车驾驶员因此承担了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与上次所讲的案例非常相似
      昨天,也就是6月4日17时50分许,在西江大道与南北大道路口发生了“复制粘贴”的一幕,一个似曾相识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民警眼皮底下,与“原版”事故的发生时间点都只相差1分钟。
有了上次处理事故的经验这次通过观察旁边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灯民警很快就得出了摩托车驾驶员闯黄灯的结论
      事故发生后,正在该路口不远处值守晚高峰的民警很快到达了事故现场。摩托车倒在路中间,摩托车驾驶员许某(男,56岁)坐在地上捂着脸,神情痛苦,脸上、手上、地上都有明显血迹,安全帽掉落在一旁,想必是在跌落的时候掉在地上的。






这两个事故相似度是不是有99%?只是上一次是电动车,这一次是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帽的是的,是安全帽,不是安全头盔之前我们也讲过二者的区别安全帽并不能代替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它的保护力非常弱如果许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在这样的撞击力下跌落可能并不会造成面部受伤
目前,许某因受伤还未到大队处理事故后续事宜,该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了出行方便,大家花钱购买了摩托车或电动车。为了安全,难道不该再花点钱,买个合格的安全头盔吗?毕竟安全才是头等大事啊!如果安全都无法保证,方便又有何意义?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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