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一女子在楼顶种植的罂粟共计1191株被判刑!
江津普法案例明知他人赠送的是罂粟种子的情况下还在家中楼顶的菜土里种植罂粟。最终被判刑渝津检刑诉〔2020〕429号
案情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的一天,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他人赠送的是罂粟种子的情况下,在自己位于重庆市江津区**镇**街**号家中楼顶的菜土里种植罂粟。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在上述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某种植的罂粟共计1191株,系毒品原植物。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对被告人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仟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检察官:寇爱苹检察官助理:付豪2020年5月26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罗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5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和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镇**街**号。
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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