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1-5-11 19:10:42

江津交巡警:白沙,,三轮车又出事故,驾驶员被甩出车外,仍要负全责


从今年2月初到现在,镇街安办、派出所、交巡警联合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有3个月了。各部门多次根据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治成果召开协调会,调整整治方案。通过整治,我区三轮车超员、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不靠右侧行驶、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以及三轮车人行道违法停车、占道经营、车身违规张贴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改善。








      不过,由于三轮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很多驾驶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驾驶培训,驾驶过程中常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驾驶行为,对车辆疏于保养,加上三轮车本身存在稳定性、制动性较差等问题,导致三轮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案例回顾

4月30日09时26分许,刘某(男,49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后文简称三轮车),由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锦鹤江城小区出口往白沙工业园江小白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白沙工业园增光路行政大厅十字路口时,与沿增光路由对面坡往白沙工业园御锦江岸方向行驶的由游某(男,28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行政大厅路边花台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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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小轿车在进入路口前,正巧遇到有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游某有减速让行的动作,当时车速已经降得很慢了。这时刘某驾驶三轮车“嗖”地一下就从旁边小区冲了出来,直接将小轿车撞到了右边人行道上,自己的车在巨大的撞击力下掉了个头,撞向了马路另一边的人行道花台,刘某也从车内跌落出来。

















      刘某没有生命危险,也没有骨折(全身仍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也并没有伤及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所以在本起事故中,刘某承担全部责任,游某无责。虽然刘某这次驾车比较莽撞,但他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他有三轮车驾驶证、摩托车上了牌照、也买了保险。

日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违法查处力度
努力提升全区三轮车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变部分群众“三轮车买来就能开,谁都能开”的错误观点全力维护全区道路的平安畅通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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