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曝光,千万别轻视高清镜头!千万别轻视交通安全!
上车第一件事是什么当然是 系好安全带但是在日常驾乘车时总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图省事觉得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交巡警查到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哪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因驾车不系安全带被摄像头抓拍到了
车牌号:渝C5W052违法时间:4.2017:04违法地点:西江大道春晖路路口
车牌号:渝D371P6违法时间:4.2114:13违法地点:西江大道春晖路路口
车牌号:渝CJ9668违法时间:4.2107:21违法地点:香江大道双石路口
车牌号:渝A88Y8Q违法时间:4.2117:23违法地点:鼎山大道桥南加油站路段
车牌号:渝AP679Z违法时间:4.2115:30违法地点:鼎山大道桥南加油站路段
车牌号:渝D80782违法时间:4.2115:31违法地点:塔坪路与江州大道路口
车牌号:渝C2W629违法时间:4.2111:37违法地点:滨江大道北固门路口
车牌号:渝ADR6726违法时间:4.2020:39违法地点:滨江大道北固门路口
车牌号:渝CBP059违法时间:4.2114:46违法地点:香江大道双石路口
车牌号:渝BDB889违法时间:4.2019:55违法地点:滨江大道北固门路口
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系好安全带有多重要
2022年4月10日,四川乐山。治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LG***1的小型客车从金口河区共安乡象鼻村往枕头坝方向行驶,行驶至和共路文店村瓜杠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掉落至道路右侧高度差约120米悬崖下,造成治某受轻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因驾驶人治某在日常行车中养成了系安全带的良好行车习惯,且在发生事故时按规定规范系了安全带,在车辆坠下路边悬崖过程中未被甩出车外,且在车内未发生激烈碰撞,更加万幸的是在车辆下坠路线上遍布灌木丛,减小了事故对驾驶人治某的伤害。
2022年2月27日,吴某强驾驶川ZJ***5号小型轿车,沿千佛大道从夹江县千佛岩方向往甘江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千佛大道与鹤州路交叉路口时,与从鹤州路青衣江河堤方向往西河路方向行驶的一小车相撞。
在撞击过程中,川ZJ***5号小车后排乘车人龚某某、吴某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导致受伤。该起事故中,当事人吴某强驾驶车辆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优先通行,负主要责任。
2022年3月2日,李某鑫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LC***8小型轿车行经市中区瑞翔路与通棉路交接处时,被一辆车牌号为川L8***0闯红灯货车撞击,造成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所幸驾驶员李某鑫系好安全带,事故未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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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15时41分许,吉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F***0的小型面包车沿峨边县X149线玉林桥至椅子桠口行驶至11KM+500M处时,因与对向车辆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与对向方某军驾驶的车牌号为川L6***5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以及小型客车驾驶员吉克某某,乘车人介寨某某、拉吉某某、阿祖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和大型客车乘车人罗某平板电脑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所幸大型客车全车人员按规定系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而小型客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均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小型客车驾驶人吉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大型客车驾驶人方某军无责任。
2022年4月1日,吴某平驾驶川L1***6号小型面包车,从井研县宝五镇方向往研城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井乐快速通道3KM+200M处,吴某平因操作不当,致使该车与同向护栏相撞,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当事人吴某平在驾驶过程中因系安全带,所以未受伤。该起事故中,当事人吴某平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全部责任。(案例来源 :乐山交警)
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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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津交巡警
还不少哦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想当初我都是买过单的,现在一上车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安全带系好 上车就系安全带,不管是开车还是坐车,已经养成了习惯了。 生命是自己的,还是要爱惜。 每次坐车,老公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媳妇,把安全带系上” 现在的摄像头好清楚 哈哈哈 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