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一路蛇形行驶,被小车车主举报,呼气测试值484mg/100ml!
酒后驾车会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视觉、触觉、判断能力、操作能力减弱,容易疲劳等等。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我们一直在严查酒驾,也不断在宣传酒驾的危害,但总有人不以为然。4月10日11时25分许,刘某(男,32岁)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同样喝了不少酒的朋友行驶在江津区双福新区怡云路。在酒精的作用下,驾驶不稳,歪歪扭扭的行驶路线影响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汽车的正常行驶。两车上的人发生了争执,小车车主选择了报警。
支队勤务三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说自己没有驾驶证,也承认自己喝酒了。但对于摩托车有没有牌照,牌照在哪里,他一直含含糊糊。
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回队部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呼气测试结果竟高达484mg/100ml!
不管在路上还是在队部,刘某一直说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但事实上,他驾驶的是轻便摩托车。这里就涉及到了我们强调过多次的一个概念,在这里再再再次给大家作下强调:
不是靠电运行的车辆就叫电动车!
要认定为电动车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新国标”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获得CCC认证。也就是必须满足以下6项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3.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4.蓄电池电压小于等于48V;5.电动机输出功率小于等于400W;6.具有CCC认证证书。
知识普及结束后,我们又回到这个醉驾的案例。由于刘某的呼气测试结果已超醉驾标准,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液。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现在我们来细数一下刘某有多少条交通违法行为
01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刘某有C1驾驶证)。罚款500,记9分。02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记9分。03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江津交巡警提醒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请驾驶人牢记:无论何时何地,请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江津交巡警
安全啊 这是在作死哦 酒惹的货 推着走嘛 酒壮怂人胆。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准驾车型不符只扣9分啊 什么时候改了:lol 注意安全 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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