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微 发表于 2025-3-24 15:58:01

是“标配” 非“选配”!不系安全带,很受伤



安全带=生命带祸起瞬间可保命别嫌麻烦不侥幸做好防护远离伤害


警示案例
2月17日07时10分许,欧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刁燕路从龙华镇往李市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慈云镇龙放路刁家高速路口时,与沿龙放路从李市镇往慈云镇刁家方向行驶,由任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任某(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轻微擦伤,两车受损。



交通安全





当事人欧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欧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示出行系好安全带
意外发生减伤害
请广大驾乘人员
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
一刻也不能松懈哦!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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