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可“挤”,超员“驶”不得!
对车辆超员说“不!”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
"就多一个人,问题不大吧”
“一小段路,挤一挤没事的”
“遇到交警藏一藏......”
这是许多超员车驾驶人的内心想法
也是许多乘坐超员车
乘客的心理活动
但汽车不是压缩包
不能想装多少就装多少
如果超出核载人数
车辆行驶中就会有很大安全风险
下面曝光两起超员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8月14日8时18分许,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鼎山大队在江津区国道212双河桥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公路客运汽车(渝A77G92),车辆类型为大型汽车,核定载人数为19人,实载人数为2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该渝A77G92大型汽车驾驶员违反载客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二
2025年8月19日09时42分许,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珞璜大队在珞璜辖区乡村道路矿山村路段发现营运车辆渝D131G3小型汽车涉嫌超员,核定载人数为9人,实载人数10 人,珞璜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该车驾驶员违反载客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三
2025年9月9日,江津区交通执法支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1号行动”对网车约车企业玖福壹企企业管理咨询(重庆)有限公司开展入企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薄弱,存在未开展安全例会、所属车辆渝AD6663号网约车检测严重超期等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该公司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以10000元罚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超员超载有多大危害
细细跟你说来~
超员超载的危害
01
车辆不稳定性增加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人、车总重超出额定值,会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车辆易爆胎、失控
超员状态下,车辆轮胎极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0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爆胎、侧翻、自燃等意外或交通事故,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最先受到伤害,且伤害后果比有座、有安全带保护的乘客更严重!
在这里
再给大家普及一些
关于车辆超员的“误区”
误区一: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误区二: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江津交警温馨提醒
“挤”进去的是隐患
“超”出来的是危险
交通安全无小事
驾乘车辆
人数一个都不能多
行车上路
安全一点也不能少
务农务工、旅游出行
走亲访友等集体出行时
切勿乘坐超员载客车辆
作为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超员载客
作为乘客也需主动拒绝乘坐
来源:江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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