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老人给自己孩子做了不好表帅,这样一代影响一代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正常成长不利,容易造成今后极度自私,以后容易培养出不可理喻的偷盗抢。
楼主叫警察介入是正确的,起码让孩子知道通过警察解决问题。
看重庆700,个人感觉重庆警察都是水平不高的,比如有的应该打伤人只是要求伤人者赔点医药费误工费,道个歉,仅此解决而已,造成伤人者没有什么实际惩罚。
以下是二种法制国家对比,好坏由见者自判了
国内也有许多地方要比美国自由的多:
随便拉几条,看看你可知道?
A。在中国,张嘴骂人给人带带高帽对有些人来说是家常便饭,酒后余兴,随便就辱骂他人(官员除外),警察大多数时根本不管也没法儿。
B。在美国,骂人就是犯法,你没有辱骂他人从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的辱骂语言,造成对他人伤害、或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淫秽、猥亵、诽谤等言论(注意:恶言恶语,包括下流、淫秽、猥亵、诽谤),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的意见和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但在美国你可以骂总统,高级官员,教会领袖,吃官司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美国有条著名的法律补充条款保障你,让你可以公开发泄对某些公众人物的不满,当然威胁,恐吓言论除外)
A。在中国,你可以随便吓唬吓唬人(官员除外),“丫的你小心点!看我明儿个怎么收拾你!”“再不还钱我宰了你!”“老子早晚要废了你!”在国内网上骂“汉奸!”“3等公民”(我特地在网上搜过也没搜到前2等是那2类公民,仅知“3等公民”是国内某些人创造的专门用以针对居住在海外的华人的具有污辱性质的专有名词)基本上啥事儿没有。
B。在美国,你就有可能犯法了,对方可以告你恐吓,法官可能判你不得接近被告,不得在被告的住家和工作单位附近出现,如果你违反了法庭的判决,你就会被拘捕,如果你的恐吓性言论更为恶毒的话,对方称自己受到了某种伤害,请个大律师,没准判你坐牢,还会有经济损失。
还有很多。上述比较,严格说政体不同,有些法律不能相提并论。
C。在中国打以上A类官司,你得先付钱给律师,尽管这样许多律师还是会认为你有病,没事找事,吃饱了撑的慌,法院也不一定受理。
D。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律师精通法律神通广大,执法司法机构六亲不认,一旦有人触犯了法条,即便你不想,律师觉得有利可图,也会找上门来帮你打官司,你不必先花一分钱,打输了算律师白打,打赢了再分帐。
还有美国打小官司,上小法庭,原告只需要交25美金,25天以内开庭(有的很快就开庭),如果金钱官司,赢的一方碰到对方不还,法庭会追讨(解决后收10%费用),美国小法庭效率极高,美国没有什么调解基本就是直接判决(调解和判决许多还是调解浪费时间,美国小法庭30分钟出判决解决问题,该如何就如何,而且是一堂堂活生生法制教育课),个人也赞同直接判决,什么道德谴责碰到某些人根本不管用的。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16年09月05日 11时15分23秒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