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尤其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更需要驾驶员减速慢行通过,必要时,驾驶员需要停车观望,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路口。可很多驾驶员总是“信心满满”,路口不但不减速,反而一脚油门提升速度。2017年10月25日,小车驾驶员朱某就因为这样的驾驶陋习,导致一条生命流失车轮下……
2017年10月25日07时01分许,朱某驾驶车辆沿永津路由德感东方红桥头往津马路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省道107线33km+600m(江津区津马路东方红桥头路段)右转弯时,车头碰撞沿津马路由双福往江津方向直行由万某驾驶的电动车,致两车受损,万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朱某因在省道107线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万某无违法行为和事故过错。
事故发生地点是在路口,引发事故的行为是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从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看,该肇事车辆在通过的两个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均未减速行驶,也未进行必要的观察,可推断该车驾驶员在平时驾车时开车习惯养成较差,未形成安全的开车意识和习惯。
好的驾驶技术不如有好的驾驶习惯!有很多事故,都是驾驶员仗着自己驾驶技术好而在无意间铸成的大错,平常养成的好的驾驶习惯,可使你远离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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