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种希望让我们充满期待, 总有一种激情让我们为之雀跃; 总有一种理想让我们永不言弃, 总有一种故事让你我一起感动。 2017年度“感动江津人物”评选活动启动啦! 来吧,让我们一起寻找感动、发现感动、传递感动、践行感动吧!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2017年度“感动江津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津上级管理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感动江津人物”评选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发挥先进典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区上下掀起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进一步发掘凡人善举、褒扬道德模范,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以发现感动、传递感动、褒扬感动为荣的良好局面,通过全民参与、全媒体宣传、全面教育引导的方式,引导和激励人们以“感动江津人物”为榜样。
二、评选标准 (一)江津籍或长期在江津居住、学习、工作的人士。个人和集体均可。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先进性,在日常生活中,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表率作用,事迹可信、可学、可敬;具有典型性,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孝老爱亲、慈心善行等各类主题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时代性,充分反映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特点,与我区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历史进程相吻合;具有感动性,事迹突出、细节感人、内容真实,能够在群众中产生广泛影响,引起广大市民情感共鸣,成为广大群众自觉学习的榜样。
三、工作机构 成立“感动江津人物”评委会,全面统筹指导“感动江津人物”评选活动工作,负责评审年度“感动江津人物”。评委会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网信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江津新闻社、江津广播电视台、江津网络传媒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市民代表。 评委会下设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四、推荐流程 (一)广泛推荐 从2018年1月8日起至1月15日截止,各镇街、各部门积极发现、挖掘、推荐身边的感动故事,1月15日前推荐上报“感动江津人物”候选人。原则上各镇街、各部门至少报送1人以上。 (二)评审发布 区委宣传部会同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查,经过综合评审后从中确定年度“感动江津人物”候选人,征求区纪委、区公安局等单位意见后将候选人的主要事迹通过媒体公示。随后,通过群众投票与评审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感动江津人物”最终人选。 (三)宣传报道 在江津日报、江津电视台、江津网、“江津发布”微信微博等区内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对“感动江津人物”事迹进行深入报道,并积极向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推荐宣传。
五、重点主题活动 (一)开展表彰展示。积极推介参评“感动重庆月度(十大)人物”,举行江津区“感动江津人物”颁奖典礼或组织“感动江津人物”上春晚等活动,编辑成册《身边的感动》(暂定名)。 (二)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适时组织“感动江津人物”故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系列先进事迹报告会。 (三)组织礼遇关爱。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社会捐助、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在就医、就学、就业等各方面给予“感动江津人物”帮助,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鲜明价值导向。
六、相关要求 1.“感动江津人物”评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感动江津人物”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推荐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年度考核。 2.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培育。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选的每一位“感动江津人物”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和时间的考验。 3.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感动江津人物”候选人请于1月15日下午17:00前上报。报送资料包括:推荐材料加盖公章(拍照电子件),电子文档推荐表、1500字左右主要事迹介绍、1张标准照、3—5张工作生活或具有特定意义的照片。
附件:2017年度"感动江津人物"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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