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拟定于6月5日上午10:30至10:42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总计时12分钟,望全区军民闻声勿惊。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 自1988年起,每年的6月5日,在重庆的上空都会拉响防空警报,纪念于1941年6月5日发生的防空隧道惨案。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各地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广大市民听到警报信号后无需恐慌。 网络图
江津日报(记者 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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