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手机社交软件就能谈恋爱了? 网恋不靠谱人尽皆知, 但还是有不少盆友因此上当受骗!!! 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一则案件, 提醒大家,慎入网恋陷阱!
近日,江津就有男子网恋被骗, “女友”居然还是个抠脚大汉... 真是防不胜防, 你们随意感受一下...
江津男子网恋,竟然不知 “女友”是名抠脚大汉... 前段时间,王军通过QQ聊天的方式和“娜娜”认识,慢慢萌发了情愫,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在恋爱期间,“娜娜”以自己没钱吃饭、买衣服等各种借口为由,向王军提出打钱的请求;在大约一年的时间里,王军前后共给“娜娜”转账2万余元。
图片来源:网络 由于王军屡屡提出要和“娜娜”见面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王军开始怀疑“娜娜”身份的真实性,当王军再一次强烈要求想和“娜娜”见面时,王军的微信却被拉黑了。 心灰意冷的王军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立即选择报案。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案件受理后,江津区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侦破,另人苦笑不得的是,发现该QQ号的所有人为杨林,实为一名粗狂男性,年龄为41岁的“抠脚大汉”。
近日,被告人杨林被江津区公安局成功擒获,杨林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前后共骗取两名被害人62548元。随后,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林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杨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看了以上案例, 接下来,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检察官 释法说理 杨林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最后提醒:现在准备网恋,或已经坠入网恋爱河的大盆友小盆友们,你们要控制住自己啊! 网络交友须谨慎,不要随意结交陌生人,不要随意透露自身信息,不要被网络恋情所迷惑,更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 
来源:江津检察(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