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发放大学生入伍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我区大学生征集数质量,高标准完成大学生新兵征集任务,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参照友邻区县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大学生入伍补助专项资金,金额每年300万元以内。 第三条 补助范围 驻津高校从我区入伍大学学历青年家庭、江津籍异地就读的从我区入伍大学学历青年家庭及江津籍应届高中毕业考取大学并办理保留学籍在我区入伍的高校新生家庭。 驻津高校征兵工作站、征集大学学历青年入伍的镇街武装部。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为从我区入伍的大学学历青年家庭发放大学生征集补助标准为:一本及以上学历一次性补助12000元,二本、三本一次性补助8000元,专科和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励6000元。 为在津高校(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征兵工作站和镇街武装部发放大学生征集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1000元/名、专科及高校新生500元/名(镇街与高校征兵工作站征集重叠人员按高校征兵工作站征集计算)。 第五条 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奖励经费的发放先由区征办根据国征办下发的入伍青年学历认定标准核实各镇街(含辖区高校)入伍大学生人数及学历情况,尔后由区财政按标准下拨专项经费至镇街账户,各镇街组织发放至入伍青年家庭、高校征兵工作站及镇街武装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江津手机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