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江津食药监分局获悉,该局查处了我区首例食盐违法案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未加碘盐、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食盐经营行为,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食盐,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物质之一。今年4月起,江津食药监分局组织开展了食盐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了我区首例食盐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食盐经营行为。 经查,石门镇一超市内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且未加碘的食盐,江津食药监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超市经营者未取得未加碘食盐销售定点单位资格,2016年8月,将未加碘盐100袋上架销售,2018年1月28日,超过保质期后仍然继续销售。7月上旬,江津食药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未加碘盐、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后语:查处100袋食盐,事情虽小,但意义重大。食盐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就是要对类似事件零容忍,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严惩不贷。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民食盐用盐安全。此外,还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其中,若发现问题线索,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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