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8/07/27 10时44分许,曾某(男,51岁)驾驶渝HEA337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省道106线由白沙镇杨家湾往东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沙镇川江路792号路段向其车行方向道路左侧掉头时,其车尾部位与沿省道106线由白沙镇东山往杨家湾方向直行的由成某(男,35岁)驾驶的渝C65L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部位发生碰撞,至摩托车驾驶人成某及搭载的黄某(女,28岁)二人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赶到现场时乘客黄某因腿部受伤,已被救护车接往医院医治(后经诊断并无大碍)。二轮摩托车成某手指受伤,所穿的上衣在事故中被挂坏。当被问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驾驶员是这样说的: 为弄清事故原因,民警查看了事发地的监控影像。
从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的确在掉头前将车停了下来,应该是在观察来往的车辆,但是却错误估算了自己车辆和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虽然二轮摩托车当时的行驶速度并不快,但是在一个缓下坡路段,当驾驶员发现掉头的三轮摩托车时已经停不下来了. 三轮摩托车掉头的地方,道路中心是黄虚线,黄虚线是表示什么意思呢?
路中心黄色虚线的含义是分隔对向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越线超车或转弯。
但是!大家一定得注意:并不是在路中心是虚线或者设有掉头标志的地方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掉头!在掉头时一定要注意避让转入车道的车辆和行人。
责任判定, 在该起事故中,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成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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