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日报讯 7月3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津城人正成为“有车一族”。目前,津城的汽车消费主流由公务和商务转向家庭消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给许多准备购车和换新车的市民带来了福音。 通知指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以及燃料消耗量等标准。对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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