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二)泛海助学行动资助
1. 资助范围和标准 “泛海助学行动”项目优先资助江津区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具体名单由市教委根据学生高考填报贫困情况确定。
审核通过者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
提示:只有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才能申请,在6月下旬高考成绩知晓后上本科分数线的这类学生按要求加QQ群,了解并及时申报。
2. 提交资料:申请表、贫困证明、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录取通知书、1寸照片。 3. 申报时限:具体时间根据市教委安排确定。
(三)江津区生源地大学新生助学金
1. 资助对象和条件 (1)当年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包含单招生); (2)入学前户籍在我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城乡低保户子女; ②未享受学费资助的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 ③孤儿; ④烈士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⑤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2. 助学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资助本科生4000元/人,高职专科生3000元/人。
3. 办理程序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收到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填报《江津区_年生源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②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由江津区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并会同区民政局、区农委扶贫办分别审核。 ③资金发放。采用发卡方式发放。
4. 受理时间 7月26日-8月31日(工作日)。
(四)新生入学资助
1. 资助对象: 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等。 2. 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1吋照片、贫困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评审落实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3. 资助标准: 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4. 申报时限:8月15日前。 以上(一)(二)(三)项资助,不能重复或者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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