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交巡警支队李市大队民警正在李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工作。16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D22X03的红色轿车驶来,表面看着并无异样,但当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磨磨蹭蹭半天只出示了行驶证。追问再三,驾驶员吞吞吐吐地说:今年3月醉酒驾驶,驾驶证遭吊销了。 没有驾驶证还敢开车?! 民警立即让驾驶员下车接受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姓吴,男,33岁,江津区支坪镇人,大专文化。吴某于今年3月21日22时55分许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行驶至白沙工业园区增光大道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花台,被交巡警支队白沙大队民警查获后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吴某却不知悔改,一错再错!
当被问到为何驾驶证被吊销了还要驾驶机动车。吴某称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以为自己只要小心一点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会被查到,哪知道……
现在说什么后悔都已经晚了,吴某因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8月21日,吴某已被送往江津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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