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3年,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与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向销售公司购买若干车辆,并分期支付购车款。 在车辆交付后,运输公司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在多次催告无果后,销售公司将运输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被告运输公司应向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共计160万余元及违约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运输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销售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成功拍卖了申请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扣押的被执行人五台货车,兑现案款20余万元。 遇瓶颈 找突破经网络查控系统、现场实地等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亦无法取得联系。 就在该案即将进入困境的时候,申请执行人意外从知情人处得知线索——被执行人所有的二十台车辆正停放在渝北区某停车场。接到线索的当日,江津法院果断决定组织人员依法前往扣押。
利剑出 案件破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法院在对案件风险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详细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次日,该院组织了二十余名干警共同赶赴渝北区,在争取到当地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下,对执行现场和被执行人车辆开展了详细调查。 在耐心做好不明真相、有意阻挡执行的被执行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后,先后核实车辆情况、制作执行笔录、录制执法视频,最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16台货车、3台工程车、1台皮卡车进行了扣押。 案件后续 此次强制执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司法震慑,为该案件执行兑现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江津法院将及时对此次扣押的车辆依法启动财产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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