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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可转接,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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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09: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近日,60岁的李世明来到区社保局办理了养老保险转接业务。他把自己以前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中的3458元全部转入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待李世明开始领养老金时,每月将增加几十元的养老待遇。

李世明是津城市民。前几年,他先后在广州、重庆等地的企业打工。李世明所在的企业当时给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金,所以,他陆续交了24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后来,李世明回到了家乡,没有在企业打工了,职工养老保险就停了下来,但他自己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转化为居民养老保险。为了增加未来养老的待遇,他前往区社保局,将过去企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据悉,我区像李世明一样的情况,每年有100多人到区社保局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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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在区人社局采访时获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据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以申请转换:一是达到或超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二是分别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的;三是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延长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居民在办理养老保险转接业务时,需先在户籍地社保局归集养老关系,确定待遇领取地址,再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缴费凭证》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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