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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阳光重庆上发问称,江津不少出租车不打表收费, 甚至按人头收钱,现已得到江津区交委以下回复:反映人反映的江津出租车从几江城区到德感,从南桥头到御江山都不打表计费,收取20元的现象不合理,且不合法。根据《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二十一条第九项、十一项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客运服务时,必须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 收到该投诉后,区运管处已责成各家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运管处将加大对区内出租汽车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监管力度。乘客如再遇此类请况,请详细记录车牌号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服务监督电话:023-47538067反馈到区运管处,区运管处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以下为阳光江津网站信息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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