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14时许,一男子在重庆城区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两天前在江津区白沙镇抢劫了一女子钱包的1400元钱。随后,该男子主动到南岸区公安分局铜元派出所自首。 经查,前来投案自首的男子名叫余木相(化名),家住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铜元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安排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询问,并依照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将其移交至江津区公安局继续侦办。 江津区公安局接案后,按照余木相“供述”的情况,一面安排区局指挥中心对最近几天来的110警情进行全面筛查,一面指令白沙分局到案发地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区局110报警中心近几天均未接到有人被抢的报警,白沙地区也未发生有人被抢的案件。办案民警再次提讯余木相,同时向其进行了法律宣传,晓知其厉害关系。至此,余木相才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向办案民警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余木相因无事可做,觉得很无聊,便和刚加为好友的秦明月(化名)在QQ中聊,商量如何报假案进监狱去玩,并按照秦明月帮他编造的谎言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陈述。  违法嫌疑人余木相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10月9日,江津区公安局依法作出给予余木相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面对《处罚决定书》,余木相懊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决不再做糊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