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10月26日13时30分许,张某(男,57岁)驾驶渝BM7787的中型自卸货车,从仁沱新大桥方向沿省道106线往支坪高速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106线34公里支坪仁沱石子山三岔路口路段右转弯时,与从仁沱新街方向沿省道106线往支坪高速公路方向行驶的由彭某(男,47岁)驾驶的车牌号为渝C5L70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该摩托车在倒地过程中又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杜某(男,38岁)驾驶的渝D358R6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彭某受伤,三车受损。
民警赶到现场时,伤员彭某已经被救护车接走。在民警向货车驾驶员张某了解事发经过时,张某还告诉民警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车辆没有买交强险!也没有按期去进行审验!他还告诉民警这辆车主要就是在工地上开开,很少开出来,以为不会出什么事。


责任判定 在本次事故中,货车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彭某及小型客车驾驶员杜某无责。

后经医生诊断,彭某右侧锁骨骨折、右侧第3-9肋肋骨骨折、左侧3、4肋骨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预计医疗费及伤残赔偿费在10余万元。张某得知这巨额赔偿后懊悔不已。
小编相信此时张某的悔过和提醒都是真心的。可是今年2月份就该审的车到现在还没审,今年3月份就该续的交强险到现在还没买,到出了事才知道后悔又有什么意义呢?转弯的时候没注意到直行的车辆,可以说是一时大意,可不买保险不审车,这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故意为之了。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不管是在驾车过程中,还是在买保险、审车这些事儿上,都不得有半点侥幸心理。意外之所以叫意外,就是因为它总是在我们毫无准备的时候猝不及防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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