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非洲猪瘟染疫猪肉和病死动物产品进入我区市场、流入餐桌,确保全区人民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库及其他猪肉产品销售者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购进和销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猪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以及病死猪肉产品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 (二)发现违规购进和销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猪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二:餐饮企业、食堂及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购进和使用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猪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以及病死猪肉产品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 (二)遵守《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产生的餐厨剩余物加强管理,防止流向养猪场。 (三)发现违规购进和使用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猪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三:食品生产企业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购进和使用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猪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以及病死猪肉产品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 (二)发现违规购进和使用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猪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发现“两章两证”不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等动物产品在销售要及时向江津食药监分局(02347560043)报告,防止不合格肉类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
*江津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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