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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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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据说当时尚不太老的陈独秀,和另一嫖客为争抢一妓女打成一团,妓女呢?更倾向于另一嫖客(北大学生)。陈老境界不是很高,一怒之下,伸手将妓女胯胯抓烂,被迫敷汤药,赔了250块大洋,相当于他一个月的工资。与他同在北大校园里捞生活的青年毛先生,每月才领8块大洋。
这收据恐怕是妓院的帐房先生写的。
别拿当代人的观念来回望历史,“食色性也”,男人上妓院嫖娼和上饭馆吃饭,被视为同等重要的事情。
那年头嫖娼也不用担心警察扫黄,妓院是挂牌铺号,受法律保护的。
上面还留有一枚陈大教授的指母印。
因为是名人风流的证物,它就有了文物的意义。 (转自罗学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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