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教委获悉,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市教委规定,从2019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一)起放寒假,2月25日(正月二十一)正式上课。 《通知》要求,中小学期末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期最后一周进行,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以各种原由提前放假或变相提前放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予以严肃处理。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放假或开学时间变动的,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幼儿园在寒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 除此之外,市教委还明确,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依法从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其中,重点提出遵守规范招生规定。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开展招生登记、报名、考试等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机构名义举行招生考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及设施设备租借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和招生考试。 来源:江津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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