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查看: 4847|回复: 0

[区内媒宣] 区发布:江津垃圾分类开始了!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更严格!!

[复制链接]

170

主题

283

帖子

1924

积分

VIP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924
发表于 2019-3-25 20: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后称《办法》)正式实施了

今后,生活垃圾分类放置强制走进市民生活


垃圾分一分
环境美十分
快来了解下吧

目前,重庆市重点在主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在主城区部分镇街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预计到2020年,主城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镇街比例达到50%。昨日,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特别严格,即便津城市民居住的地方还没有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但到了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办法》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例如,在医院输液用过的棉签,以及止血用过的胶带、纱布,都属于医疗废物,需要投放到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中。


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同样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应该分类投放。医院的生活垃圾与居民家中的生活垃圾相比,有一些“特殊”的垃圾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居民从医院拿回家的废胶片属于有害垃圾。另外,没有经过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过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都属于可回收物。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除此之外,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江津人才网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