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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砍伐楠木!居然还买卖!江津警方把他们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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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8: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因非法收购、砍伐了4株楠木
并从中牟利8000余元
 这几个江津崽儿遭了!
 被江津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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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被伐楠木

01、非法砍伐楠木遭举报 原来是这小子

事情还要说回今年1月,江津区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永兴镇非法砍伐2株楠木,市场价值2万元左右。经林业部门鉴定,被伐楠木为桢楠,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生态环境,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德感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跋山涉水,到案发地进行现场勘察,深入走访案发地附近住户,摸排线索、寻找证据,并调取了大量道路监控录像仔细查看,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初步锁定黎某具有较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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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非法砍伐处

02、警方顺藤摸瓜 5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办案民警以黎某为突破口进一步侦查,溯源头、找下家,发现此案为多人作案,且被伐楠木也不只是最初掌握的2株,而是4株

办案民警结合黎某供述,进一步深挖细查,最终掌握了黎某等4人非法采伐楠木福建籍男子贾某非法收购楠木的犯罪事实。

4月,办案民警在重庆江津、福建两地收网,并在贾某家查获已被制成板材的所有被伐楠木。5名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非法采伐、非法收购楠木的行为懊悔不已。

6月16日,该5名男子因分别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津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市民,桢楠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原木和原木制品均受法律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请市民切勿乱砍滥伐,如发现非法砍伐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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