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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一女子在楼顶种植的罂粟共计1191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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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2: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江津普法案例
明知他人赠送的是罂粟种子的情况下
还在家中楼顶的菜土里种植罂粟。
最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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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津检刑诉〔2020〕429号

案情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的一天,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他人赠送的是罂粟种子的情况下,在自己位于重庆市江津区**镇**街**号家中楼顶的菜土里种植罂粟。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在上述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某种植的罂粟共计1191株,系毒品原植物。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对被告人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仟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寇爱苹
检察官助理:付  豪
2020年5月26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罗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5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和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镇**街**号。

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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