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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住建委:刚刚!江津区住建委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每位购房者都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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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2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防范购房交易风险,现就风险防范事项提示如下: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避免陷入重大风险,如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长时间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进行网签,可能造成“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等风险。请您在购房前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五证”要齐全请在售房部现场查询项目“五证”是否齐全,即《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购买“无证”房屋,您的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支付房款要谨慎购房时,一定要将认购款和购房款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可在售楼部公示区域查询或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查询),不要向任何个人账户、非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将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在支付款项前,要查实购买房屋的权利状况,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已经销售、抵押、查封、限制等情况。

三、低价促销有风险购房时不要贪图过低的价位,价位越低潜在风险越大。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总房款的20%,低首付或零首付是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签订合同须用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购房人缴纳首付款或者全部购房款时,务必要求与开发企业当场签重《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您预留的手机号将同时收到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网上签约系统自动发送的合同签约信息。请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返本、返租销售有风险,请购房人不要相信销售人员任何口头承诺。

五、代理销售要警惕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要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任何个人缴纳交易资金、定金和相关税费。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如有要求或诱导购房人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的行为,请购房人要立即停止缴纳房款。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联系电话:47518899。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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