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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明确要求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请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响应,遵照执行。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做到党组织全覆盖,发挥党建指导作用,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决落实“双减”意见。
通过公示栏、宣传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并积极落实有关“双减”要求,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二)保留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统一接受资金监管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四)学科类转型为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加快课程设置和变更,尽快完成转型。决定注销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资产,及时注销。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需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对存在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复核审批工作。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核验审批工作。
四、严格遵守培训时间。
(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留作业。
五、加强从教人员管理。
(一)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选聘从业人员。
(二)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应具备教师资质证明或从事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
六、从严规范培训行为。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完善培训材料备案审核制度。
(二)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
(三)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七、严格收费管理使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格遵守第三方预收费监管、预付费资金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改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八、严控培训广告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九、坚决杜绝隐形变异。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积极监督举报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线索,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黑机构”、“黑中介”、“黑家教”。杜绝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杜绝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杜绝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杜绝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全区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江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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