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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线索,某民营医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卫生监督员立即来到该医院,在查阅病历档案时发现:患者陈某的住院资料,包括病案首页、住院证、首次病程记录等均显示由医师曾某签署,但医生排班表显示该医师当日休假。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的情况。卫生监督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江津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医疗安全无小事。病历是唯一记录、反映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的书面资料,也是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对于提升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卫生监督员介绍。下一步,江津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加大对病历书写的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医疗机构重视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群众在生活中如发现此类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法律链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
来源:健康江津,供稿: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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